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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物流塑料及塑料制品的申报需知

更新时间
2024-12-2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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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塑料及塑料制品的申报需知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初级形状的聚合物
1.品名
2.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
3.成分含量
4.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5.比重
6.底料来源
7.级别
8.品牌(中文及外文品牌)
9.型号
10.签约日期
11.生产厂商
12.用途
 
(二)其他塑料制品
1.品名
2.用途
3.材质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5.规格或型号
 
二、常见申报错误
1.外观
要素释义: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的颜色、透明度和形状等表观性状。
颜色、透明度和形状是体现商品状态的重要要素,缺一不可。透明度通常可填报为“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
例如,税目39.01项下商品可填报“白色;透明;颗粒”等。



2.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要素释义:
成分含量: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单体单元指能起聚合反应或缩聚等反应而变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简单化合物。一般是不饱和的、环状的或含有两个或多个官能团的低分子化合物,需填报单体的种类和含量。
“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
例如,税则号列3901.1000项下聚乙烯的“成分含量”可填报“聚乙烯”;“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可填报“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3.底料来源
要素释义:初级形状的塑料如果来源于回收的废塑料应填报“再生料”,如果是由回收塑料瓶加工处理后得到的碎片状塑料应注明“瓶片料”;如果是正常由低分子原料聚合得到的初级形状的塑料,则填报“新料”,如果是副牌料应注明。
“底料来源”主要是区分商品是新料还是旧料。如果为新料但是副牌料应注明,如果为旧料则还需注明来源。
 
4.品牌
要素释义: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
例如,可填报为“Mitsui 三井”等。品牌须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对于只有单一中文(或外文)品牌的,应如实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同时加注“无外文(或中文)品牌”,不可简单申报为“无”。
 
5.用途
要素释义:该要素是第39章商品主要价格要素,指该章商品的应用范围。
例如,可填报为“用于医药添加剂”、“适用于啤酒澄清剂”等。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3901.2000 高密度聚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聚乙烯|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比重:0.952|新料|薄膜级| SABIC 无中文品牌| 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02.1000 聚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聚乙烯|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比重:0.952|新料|薄膜级| SABIC 无中文品牌| 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26.9090 汽车天线连接用塑料接头
汽车天线传输线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罗森博格ROSENBERGER|26.4*12.95*9.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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