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国外食用香精进口报关清关代理
| 更新时间 2024-11-21 09:31:36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8321129600 联系手机 18321129600 联系人 程先生 立即询价 |
塔芮斯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进口物流“、“一站式进口物流”、“标准企业物流外包”的公司,公司整合了全球优质物流供应链配套资源,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标准化作业,是国内大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链物流项目,专精以“新旧机电、食品酒类、原木木材、化工原料、化妆品、杂货原料”6大类货类共1600多种商品为细分物流服务,力求精准高效地服务于客户。目前,公司标准整合了海内外优质物流配套使用资源,在沿海主要进口枢纽港,依据不同产品需求整合了优质物流资源。
上海进口食用香精清关申报,通关注意要点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进口食用香精还是危险品的话,应该同时满足进口危险品的相关中文标签和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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